體育設施一般來講是屬于公共產品,而這肯定避免不了會損壞,有時是自然破損,有時則可能是人為的,那么設施損壞后要不要賠償呢?下面中星體育來介紹一下體育器材報損制度。
體育設施損壞賠償問題得看屬于哪種類型,如果是自然損壞則不需要賠償,并且應該盡早重新購買新的設施,避免對使用者造成傷害。如果是在使用時不注意損壞的,也應該視情況進行賠償,并不能將全部責任歸于使用者。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故意損壞的,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加倍使其賠償,避免他人效仿。
體育設施管理者在收到常見故障匯報后,要馬上匯報上級領導,趕緊解決問題。須經送檢修單位開展維修的,由上級領導承擔向領導匯報。管理人員在巡視或回收利用器材時,如發覺有損壞或遺失,立即匯報上級領導解決。進校運動健身工作人員應用損壞,按售價開展賠償或是修復。凡歸屬于器材一切正常消耗和有效損壞,經校領導允許可不予以賠償。查明報損的緣故,填好體育器材損壞賠償記錄冊。
在償還體育器材時,若有損壞,視劇情輕和重由使用者或借用班集體照價或翻倍賠償。授課、練習和賽事遺失的器材,任課老師要快速查清緣故,告之器材室管理教師,并按照規定酌情考慮賠償。賠償方法:由體育器材管理方法教師核填(損壞、丟失器材賠償單),由損壞或遺失器材者簽字,經負責人主任準許,由體育器材保管員收付款后,上繳體育教務科。
為了更好地加強院校的體育器材的管理方法,更為科學合理地應用體育器材,增加體育器材使用壽命,確保體育課、校外活動等教學秩序的一切正常進行,與此同時教學學員愛惜和愛護院校公物,特制訂下列制度:上體育課使用體育健身運動器材,由體育老師布局授課班集體的體育委員會,由上體育課班集體的體育委員會到體育健身運動器材存放教師處領到,體育健身運動器材存放教師開展注冊以后即可領出。放學后,再統一由體育委員會如數歸還,體育存放教師開展工程驗收。
以上就是中星體育為大家帶來的“體育設施損壞賠償”,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具體要視情況作出賠償懲罰,并不能一概而論,而是需要智能合理化處理。